为规范招租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省级事业单位房产管理办法(苏财资〔2023〕59号)文件精神,现将一处待出租房产进行公示,建筑面积15平方米,使用面积15平方米。具体清单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17日。公示期满后,将根据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委托财政部门指定的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招租。
如有疑义,请于公示期内向南京化工大学化新技术有限公司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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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工大学化新技术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6日